前言
0.01元,购买课程一对一指导轻松月入万元教你直播带货?也叫你人民币消失不见......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陈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长沙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BOSS直聘、熟人介绍等方式,聚集人员,有组织的开展以售卖剪辑课程为噱头的诈骗活动。该公司通过抖音直播间的预约广告、抖音达人小黄车售卖0.01元至1元不等的剪辑课程和向其他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息,由公司电销人员利用相关话术,通过打电话、加微信等方式将被害人引流至公司自建的微信小程序直播间,组织人员冒充抖音官方讲师,以一对一辅导、定向抖音号涨粉、直播带货等方式,以实现轻松月入万元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缴纳报名费,在被害人缴纳报名费之后,由公司售后部门处理,统一发送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课件内容应付被害人。对要求退款的被害人,持续使用相关话术应付被害人或者找各种借口拖延退款,对提出投诉及报警的被害人,则采取协商退款的方式平息被害人情绪。该公司为逃避打击,制定报名费用为2900余元,并且频繁更换公司名称及收款码。
2023年4月至5月,杨某入职陈某等人实际控制的长沙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提供的话术冒充客服抖音小店客服的方式诈骗38754元,非法获利7029元。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杨某在诈骗犯罪公司中,通过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整个诈骗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
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所退赃款人民币7029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检察机关提醒
1.不轻信来电来信,谨防上当受骗。
2.不泄露个人信息,保护隐私安全。
3.不在公共场所操作,确保交易无虞。
4.不贪小便宜,警惕虚假承诺。
5.不私自转账或汇款,避免资金损失。
6.不盲从别人意见,理性判断真假。
7.不透露账户密码,保证账户安全。
8.不轻信所谓中奖,分清真伪利弊。
9.不相信突然状况,防止被诈骗。
10.不轻信陌生人的请求,慎重处理风险。
法条链接NHJ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