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小雨,因贪图赚快钱,竟动起了歪心思。五年间陆续售卖假烟牟利,因怀孕和哺乳期两次被判缓刑,仍不知悔改,最终获实刑一年七个月累计被判罚金5.5万元。
案情回顾
2017年以来,小雨在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周丁(另案处理)在明知购买的黄金叶(硬红旗渠)等品牌香烟是假烟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销售给桑甲、杨戊等人。经查,小雨销售伪劣香烟金额共计人民币96525元,非法获利10000元。
其中,2022年8月18日10时许,周丁与桑甲在内黄县瓷六路东段交易时被当场查获,现场查获黄金叶假烟375条,价值22500元。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另查明,小雨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5月22日被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犯非法经营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于2018年12月29日被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小雨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退赃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小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小雨所退赃款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高额的利益,自作聪明贩卖假烟,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就可以鱼目混珠,轻松实现“一夜暴富”,却不知这是害人更害己的“绝路”。
检察官温馨提示,为了节约成本,假烟往往选用劣质的烟叶,而为了达到较好的口味,就添加大量的化学原料。这些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吸烟有害健康,假烟更损害身体。对于低于市场价格的“一手货源”,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因为一时的“贪婪”或大意,换来一世的“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